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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规则



连农云商平台管理规则

一、规则制定准则与依据

为保障平台用户以及平台入驻商家的权益,连农云商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建立平台内店铺管理规范,以确保为平台用户、平台入驻商家提供规范化服务,建立此管理规则。

二、主体准入管理

(一)入驻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声明

1.入驻资格

商家申请成为连农云商平台服务商,在连农云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1商家在使用连农云商平台服务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商家不具备前述与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商家及商家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2 商家需确保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停止使用连农云商平台服务,同时商家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商家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连农云商平台服务。

1.3 商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1.4 商家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1.5 商家同意本协议及连农云商平台相关规则;

1.6 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真实、合法经营信息。

2.证明文件及声明

2.1 商家须根据连农云商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平台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详见《连农云商商家入驻必备资料》 ;

2.2 商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平台,并在连农云商平台上予以更新。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商家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入驻条件的,平台有权单方所有或部分限制商家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2.3 商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若因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商家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连农云商平台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3.资质复检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管理等需要随时对店铺资质进行常规复检或特别复检。若平台在复检中发现店铺资质不合格或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商家应在平台指定的期限内按平台要求补充或更新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商家逾期未补充或更新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补充、更新的资质证明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资质不合格,平台将按照平台协议、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之规定进行处理。

(二)主体登记管理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即商家)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下四种情形除外:

①.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②.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③.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如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置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便民劳务);

④.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亮照。从事需要许可经营的项目(如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销售),均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2、符合以上四种免登情形的商家无需主体登记,但需进行免登声明。因此,连农云商平台要求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参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个人店铺商家,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登记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等主体形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店铺商家需尽快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3、平台会定向推送合规提醒、全量发布商家公告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店铺商家完成主体登记,请及时查看信息。在平台提示的时间内未完成主体登记/免登声明的商家,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店铺、屏蔽店铺、冻结店铺、删除店铺、限制登录连农云商平台、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等措施,直至店铺完成主体登记/免登声明。

三、产品准入管理

1、连农云商消费券专区所有上架商品必须为农副产品。所谓的农副产品是指由农业生产即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产业进行初级加工形成的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商务部提出的《农副产品销售现场危害管理规范》(GB/T 21721-2008)中将农副产品定义为“包括粮油、蔬菜(含食用菌)、果品、禽畜肉、禽蛋、水产品、茶叶、调料等产品及其加工品”,传统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均属于农副产品管理。

2、保证产品包装标识内容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清楚地印上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或使用方法等内容。" 平台上架产品(除初级农产品外)必须为检验合格出厂的定型包装产品,无生产商、无生产地、 无生产日期、无SC编码、产品的“名称”与其“配料”不相符、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质量无保障、未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一律不得上架(初级农产品除外)。

3、保证商品质量应与商品对外标识、说明、介绍等保持真实一致,不得销售伪劣假冒、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感官性状异常的产品。 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生虫、结块、异物、酸败、发粘、返砂、腐败变质等现象产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

4、保证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健康、安全、环境、标识、标签、原产国以及有毒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国家质量要求标准或过期、临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5、保证凡有保质期的产品,送达产品到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地点时,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进口食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二分之一);但6个月以下保质期的产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四分之三。在保质期满后,消费者在保证期间发现的产品缺陷,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6、保证所上传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连农云商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符合产品规格描述,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不得作虚假和夸大宣传,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连农云商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保证上架产品稳定供货,如出现库存不足的产品,须立即下架。

8、保证对在连农云商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商家所销售产品不得涉及专利侵权,注意产品广告用语,不得出现虚假和夸大宣传,若商家上架的产品信息导致相关侵权风险,则由商家自行负责,平台有权立即对侵权商品下架处理;若因此造成平台损失的,平台有权从经营方的平台交易金额中扣除对应的平台损失金额,交易金额不足以支付平台损失的,由商家另行赔付。

9、保证所售商品在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不在商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上架

10、保证不出现已拆封的商品或“空盒”商品。

11、【禁止性信息】商家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②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③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⑤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连农云商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连农云商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⑦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连农云商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连农云商平台上发布的。

为保障平台用户及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发布商品及信息的行为,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商家发布的信息都会经由连农云商平台审核通过后上架到商城,平台也会不定期对平台内商家店铺进行筛查。

平台筛查中发现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连农云商平台将视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严重程度

具体情形

违规处罚

一般

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

下架商品

严重

1多次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2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删除商品

特别严重

1通过任何方式刻意规避《连农云商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大量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2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

屏蔽店铺永久

商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连农云商平台将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信息管理

(一)平台主体信息管理

平台主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在主页公示平台本身经营信息(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明等),如平台主体经营信息发生变化,将通过站内消息方式提醒平台内变更信息。

(二)平台规则、管理制度信息管理

平台所有规则制度都会在站内通告公示,如有变动也会在站内提醒商家及用户。

平台将会在商家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对其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三)产品信息管理

商家需保证所上传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连农云商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符合产品规格描述,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不得作虚假和夸大宣传,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依法承担相关规定责任。

(四)平台内信息监察管理制度

平台内设立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平台会定期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告,对标检查平台内入驻商家信息,针对商家主体出现经营异常情况及时跟进了解,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商品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帐号限权、限制发货、限制登录、延长交易超时、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店铺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等处理措施。如用户情节特别严重,平台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应报告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信用管理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为会员购物决策及商家经营提供相对可靠的依据,交易双方通过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合法,且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不得利用平台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一)信用评价制度

买家可针对单笔交易对商家进行描述相符、服务态度、物流服务三项评分。商家的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交易双方发布的评价内容、图片及回复内容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以下情形:

①包含辱骂、泄露他人信息、污言秽语、色情低俗信息、盗用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评价;

②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③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

④其他异常评价内容。

2.【卖家行为要求】

①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行为。

②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

③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

3.【买家行为要求】

不得以给予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

(二)动态监控商家信用

平台定期检查平台内入驻商家店铺经营情况,针对平台内商家店铺出现远低于平台内所有商家平均信用等级的情况,平台将对该店铺近期评分周期内的订单进行分析检查,同时对接该店铺提出整改意见。

(三)平台失信商家处理措施

对于平台内频繁出现低评分等级且平台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针对调整的店铺,平台可认为商家有失信行为。平台将根据内部监测、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对平台内失信经营者分类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六、知识产权管理

连农云商平台入驻商家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 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

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连农云商平台以及可能侵权的商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后,应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进行核查,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商家;平台内商家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连农云商平台有权进行核查,并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查时应排除明显不能证明声明人行为合法性的声明。对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及时终止必要措施;对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继续保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七、消费者权益保障

1、平台入驻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家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商家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及连农云商平台相关规则履行消费者保障各项义务,包括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如商品如实描述、7天无理由退货、特色交易约定履约等,具体以连农云商平台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为准。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家同意在消费者选择商家所发布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即成立。商家不得擅自撤销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商家同意当连农云商平台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家应积极配合,在连农云商平台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商家同意连农云商平台可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家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商家同意连农云商平台可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自商家的保证金、货款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连农云商平台亦可使用自有资金代商家向消费者进行支付,同时连农云商平台有权就代为赔付的金额向商家进行追偿。

八、安全管理

连农云商平台有权根据市场和发展需要,在保证商家资料、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平台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或修改,无需获得商家的同意,每次系统升级后,平台将在平台内发布更新告知。平台须保证入驻商家数据的安全性,不得将商家的数据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因此类行为造成入驻商家及所管辖项目业主信息或数据泄露或损失的,平台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九、附则

【时效时间】:本规范于2020年8月30日首次生效 。

【适用范围】: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前已经判定为违规的适用判定当时的处理规则;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后判定为违规的,适用本规则。

【协议变更及生效】:连农云商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正文、附件条款,具体变更将至少提前7日在平台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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